按照《平坝区乡村公益性岗位(保洁员)开发管理工作实施细则》,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,本着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”的原则,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2025年度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(保洁员)5名。现将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对象
1.脱贫劳动力;
2.易地搬迁劳动力;
3.农村低收入劳动力(农村低保对象、农村特困人员、脱贫不稳定人口、边缘易致贫人口、突发严重困难户);
4.零就业家庭劳动力;
5.持《残疾证》的劳动力;
6.乡村大龄劳动力(女年满45周岁及以上、男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劳动力);
7.县(市、区)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类型乡村就业困难人员。
以能否胜任、是否能完成岗位职责任务为标准,取消年龄、残疾等不合理招用限制。
二、招聘条件
1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热爱社会主义,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,政治立场坚定,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,遵纪守法;
2、具有XX区户籍的公民,在本村长期居住者优先;
3、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,无纹身,无违法记录;
4、身体健康,无传染病史;
5、积极服从村级的统一管理和工作安排,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业务指导;
6、聘用时没有其他劳动(聘用)合同纠纷。
三、报名程序
(一)报名
1、报名截止时间:20024年12月25日
2、报名地点:林下村委会。
3、报名方式:由本人现场报名,符合条件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、残疾证(残疾人)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村委会。
(二)审核
由村委(社区)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,乡镇复审,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,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,取消报名资格,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。
(三)评议。村(社区)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民主评议,以家庭收入、困难程度、责任心等为参考,研究确定拟聘的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。
(四)公示。村(社区)委员会对拟聘人员名单在行政村的醒目位置进行张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(7天),征求村民意见,公布举报电话,接受社会各方监督。
(五)聘用。公示期满后,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,由村委会与其签订聘用协议,协议实行1年1签,聘用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的,协议实行1年1签。
(六)岗位培训。上岗前各村(社区)要对上岗人员进行培训,让其清楚岗位职责。
四、岗位要求
1.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,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1年1签, 签订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的用工协议、劳务协议等,约定双方权利、义务。
2.每月工作时间累计不低于10天且累计不低于20个小时。
3.严格执行《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〈贵州省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〉的通知》(黔人社函﹝2021﹞21号)文件规定。
五、待遇标准
1、岗位工资:补贴标准原则上为400元/月。
2、社会保险:根据《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〈贵州省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〉的通知》(黔人社函﹝2021﹞21号)文件规定,按照每人每年150元左右的标准,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。
六、退出机制
招募在岗的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由用人单位报乡(镇、街道)审核,乡(镇、街道) 报县区就业局同意后停发补贴,终止用工协议或劳务承包协议。
1.在岗期间有犯罪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;
2.不符合安置对象条件的;
3.身体条件已经不能适应工作、无法正常履职的;
4.已通过市场渠道实现就业创业2个月以上,且月收入不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;
5.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;
6.跨县(自治县、市、区)务工的;
7.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乡村公益性岗位考核考评细则的;
8.无故缺岗、没有达到工作时限及未完成工作量2次以上, 且不服从单位管理的;
9.年终考核不合格的;
10.一人多岗(一人领多个岗位补贴)或者一岗多人(多人领一个岗位补贴)的;
11.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;
12.按规定享受政策期满需退出的;
13.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况。
联系人:王志兰
联系电话:18224696636
监督举报电话:0851-34754886(平坝区就业局)
林下村村民委员会
2024年12月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