林下村全体村民:
近期发现有部分村民将本村承包土地出售给外村人员用于葬坟,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,也损害了本村的集体利益和生态环境。为了维护本村的正常秩序和长远发展,特发布此通知,明确禁止本村村民出售承包土地给外村人员葬坟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第二条规定:“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,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、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。”以及第七十四条规定:“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;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,恢复土地原状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”
请各位村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,切勿私自出售土地给外村人员葬坟。如有发现此类行为,应及时向村委会报告。同时,希望广大村民相互监督,共同维护林下村的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。
特此通知
监督举报电话:17585430001 13885329425 17285301204
林下村村民委员会
2024年7月10日